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发布日期:2012-02-18
(2012年2月17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陈世禹的提请,决定任命:许玉红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桃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因工作变动,决定免去:
吕品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本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升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汪 丽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崇庆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陆利永,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常兴宏,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富,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副主任。
因工作变动:
同意李强明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同意周玉林辞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
王扩道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瞿艳红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
陈 超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 雄,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县人民法院墨红中心法庭副庭长
因工作变动,决定免去:
王扩道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瞿艳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庚的提请,决定任命:
宋耀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