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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富源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王燕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为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20年9月30日,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专项听取和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县人大法制委根据省、市人大有关规定和《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2件非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同时,通过主动审查清理发现,县人民政府2019年有应备而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件,要求县人民政府限期改正。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工作部门司法局接到通知后,积极进行了整改,将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备案报告及说明等材料报送到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县人民政府所报送的范性文件除个别文字表述不准确外,基本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文件的内容基本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年未收到有关机关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审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亟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备案审查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报备不及时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备案审查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备案审查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审议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依法监督、有序推进、力求实效,积极探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新举措,使备案审查工作不断适应新要求、迈上新台阶。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富源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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