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宝友率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唐宝友率队到我县检查《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一行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丽芬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陪同下,先后来到古敢中学、古敢小学,通过听取现场汇报和实地查看音乐室、实验室等各功能室的方式,详细了解学校校园的建设及水族基础教育情况。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富源县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注重“三个优先”,落实民族地区政府责任。即注重优化结构,加大民族教育投入,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注重补齐短板,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公平;注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把民族教育与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机结合,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趋合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同时,就做好下步工作,执法检查组要求政府和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和发展,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把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双语”型、“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改善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二要进一步重视《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就学率,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三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优化资源促均衡,开拓创新强管理,坚定不移提质量,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筑牢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