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查暨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好法治统一,4月12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查暨工作推进会。县人大法制委、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分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座谈交流开展调查了解,共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司法局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围绕报备流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我们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还存在文件起草与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不畅,报送中还存在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报备工作的有效开展。”参会的制定机关对年度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时说到,“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好‘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依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抓实报备工作。”会上,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还就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作通报,并组织学习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形式审查工作程序》《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省、市、县相关规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琳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立法法、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必须开展的一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性原则,各报备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树牢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二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但迟报、漏报现象仍未杜绝,各报备单位要在报送的及时性上下功夫,做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备案。三要加强沟通协作。法制委要遵循“全面铺开、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共同促进”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原则,强化与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制定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内部合法性审查、文件报备等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