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人大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承诺:积极做好办会、办文、办事、接待、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认真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组织好代表视察、检查、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搞好法律监督,组织执法检查。信访室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批转、督办。监督好全县的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
二、严格遵循首问服务、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全程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三、认真履行工作承诺:不冷落来办事的人员;不积压延误工作事项;不发生工作差错;不泄露工作机密;不出现影响团结的言行;不违纪违法;不影响单位的形象;不侵害群众的利益。
四、服务承诺不兑现或纠错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或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富源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服务对象对服务承诺不满意的,可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报或投诉。电话:0874-46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