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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限时办结事项

发布日期:2019-07-20   来源: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对来文、来电及时进行登记处理。一小时内报送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的拟办意见,分送到相关委室办理。一般性工作,在一日内办结,并回复。需要请示领导才能处理的,在2日内办结,并回复。需由党组会、主任会决定的,5日内办结。需提报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审查、审议的,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办理。

        二、信访室应热情接待每位来访者,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情况,并作好记录,一般性信访件,在3日内批转相关部门处理。情况复杂的,报请分管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三、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四、工作人员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五、服务对象对以上限时办结事项不满意,可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874-46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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