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6日富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汪丽的提请,决定任命:张坚琼、王洪波、贺德家、李晓秋、田枢、刘挺、李光龙、蔡嘉宪、卢兴国、杨淑璟等10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庚的提请,因工作变动,决定免去: 牛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