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 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在学习教育环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教整领导小组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对学习成果转化、创新学习方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力求学习出实效、工作出成果。
一、进行学习成果转化,将学习“三个规定”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当中。3月30日召开检委会讨论通过《“三个规定”告知制度》,要求办案检察官应当向办案中接触的诉讼参与人、特殊关系人或者与案件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发出《遵守“三个规定”告知书》,办案检察官作为告知责任人,还应将告知痕迹入卷归档备查,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
落实教整活动目标要求,对县级政法单位开展法律监督。针对三名被告人刑罚在判决生效后近3年仍未得到执行的情况,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纠正并建立执法长效机制。针对县看守所在羁押管理日常工作中,多次不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内没有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通知书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纠正并建立执法长效机制。
二、丰富内容强化学习
结合活动的目标、意义,开展了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大赛征稿活动、“检徽煜煜—永葆检察人的初心与使命”主题征稿、专题讲座、“四史知识”全院测试、“应知应会”知识竞赛、观看主题电影、“红色故事大家讲”、参观红色革命遗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
三、开展好“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
结合主责主业,从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先后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1次;通过“杜鹃花工作室”对一起性侵案件中的弱势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向两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在第26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以“知危险、避危险,守护安全成长”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宣传;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社区对未成年人教育监管违法情形3起4人;开展行政公益活动,对县城胜境街道部分学校食堂安全隐患共性问题进行调查和纠正。此外开展了支部义务植树活动、青年志愿者环保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