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性三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从全国人大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该项工作。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一是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效益。坚持“服务大局、关注热点、贴近民生”,紧扣全县近期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煤炭行业整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重点领域出台的相关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宪、合策、合法、合理”,切实保障公众切身利益,回应社会广泛关注。
二是适应形势,修改办法,夯实备案审查制度保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规定的修改,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自2007年出台《办法》以来,第三次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确保备案审查规范高效。及时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室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跟进学习修订的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提升精准界定“规范性文件”概念和范围的能力,要求报备单位做到及时报送、应报尽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防止并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四是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常态运行。积极推动建立了人大、政府、监委、法检两院定期会商机制,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各部门横向主动沟通交流,纵向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工作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同时推动政府办与司法局理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注重工作黏合,切实让需要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驶上“快车道”,保障备案审查工作交出高质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