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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检察院多项措施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宋耀辉
        今年以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一是与县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提升侦、捕环节案件质量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公、检两家参照执行。通过公、检两家加强协作和配合,将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条件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报捕条件存在争议或疑问的,公安机关可商请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双方共同研判案情并交换意见,为案件依法准确处理打好基础。
        二是制定本地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批准逮捕案件的实体性标准、程序性标准、一般性标准进行规范和细化,并对本地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十三种无逮捕必要的案件情形进行梳理归纳,印发公、检两家用于指导案件办理,进一步提升审查逮捕案件标准的可操作性,确保案件办理符合刑法、刑诉法的规定。
        三是继续提高审查逮捕部门办案水平。强调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任,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与办案质量紧密挂钩,督促检察官加大审查逮捕案件把关力度,除了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外,还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防止发生“错捕”、“捕错”等情形。
        通过多项措施的落实,今年1至3月我院审查逮捕案件受案数、不捕率和捕后轻缓刑率与去年同比下降,捕后不诉率明显下降,指标趋势向好,案件质量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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