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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检察院规范刑事案件提前派员介入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宋耀辉
        近期,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对刑事案件提前派员介入工作进行了规范,达成一致共识。
        一是公、检两家认真落实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云南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书面商请、书面派员、书面提出意见等程序,保证依法、规范实施介入工作。
        二是公安机关对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派员介入;非工作日介入突发性案件可以灵活处理,及时补充完善法律手续。
        三是将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类型纳入介入范围。如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商请检察机关介入,突出对此类犯罪的及时打击,维护被害人权益。
        通过规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加强了本地公、检两家的沟通协作,利于及时处理突发案件,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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