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落实司法责任制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李钟利

2018年8月30日下午,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某、李某某贪污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富源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案件,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浩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山担任审判长,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富源县法检“两长”直接办案、同庭审理案件,是两院机关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
庭审中,胡浩检察长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出示了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在公诉意见中细致剖析案件事实,并与辩护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有力指控了犯罪。陆某某、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作用,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