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办法
富 源 县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 委 员 会 文 件
富人发〔2017〕36号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办法
(2017年6月1日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系指导的主要内容:
(一)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对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代表工作、宣传工作和县人大机关建设的意见。
(三)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四)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落实好主席团成员和街道人大工委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
(五)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本地选举的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指导“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建设,主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六)指导乡镇人大的决定、决议等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工作,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报告事项。
(七)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信访接待、转交、督办工作。
(八)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检查考核代表小组的工作。
(九)研究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验。
(十)其他需要指导的工作。
第三条 联系指导的主要方式:
(一)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
(二)邀请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委室负责人主动联系挂钩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主动参加代表小组联系群众履职为民“六个一”等活动,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和选区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采用召开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意见和建议,交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验。
(五)举办培训班,对乡镇、街道人大干部进行培训。
(六)向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发送常委会会刊、人代会汇编、人大杂志等资料。
(七)畅通县乡两级人大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富源人大》、《富源人大网站》等平台宣传好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及典型经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和报道。
(八)邀请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
(九)其他的联系指导方式。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工作,按照务实、创新、高效的原则,纳入每年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2—3名基层同级人大代表,联系对象原则上以选举单位或选区安排,联系对象确定后,应将联系方式告知联系对象,适时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的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富源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县级领导和机关委室挂钩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安排表
2﹒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级人大代表安排表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富源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县级领导和机关委室挂钩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安排表
乡镇(街道) | 挂钩联系领导 | 挂钩联系委室 | 备注 |
中 安 | 毛留清 | 代表工委 | |
胜 境 | 卢 雄 | 教工委 | |
后 所 | 卢 雄 | 教工委 | |
墨 红 | 赵中祥 | 办公室 | |
大 河 | 毛留清 | 代表工委 | |
营 上 | 尹江云 | 法工委 | |
竹 园 | 尹江云 | 法工委 | |
富 村 | 刘祝鸣 | 财经工委 | |
黄泥河 | 赵中祥 | 办公室 | |
古 敢 | 李艳萍 | 农工委 | |
十八连山 | 李艳萍 | 农工委 | |
老 厂 | 刘祝鸣 | 财经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