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联盟抓诉源治理、强党建互联互建搭台,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发展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纠纷源头化解的坚持和传承。近年来,黄泥河中心法庭以狠抓“诉源治理”为切入点,继承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扩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纠纷化解链,延伸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纠纷化解领域。同时以“多元联盟抓诉源治理,强党建互联互建搭治理平台”为切入点,推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对案件进行精细化划分分解,链条式非诉解纷,各类案件源大幅减少。按照案由、地域、民族、本土文化等不同方式将案件作精细化分类分解,非诉案件化解由2017年的36件,提升至2018年的71件,化解率提高49.2%。截至2020年1月非诉化解68件,比去年同期提升21.8%。
二是立体化聚约治理诉源,法庭总体的受理案件数呈递减和慢增长趋势,实现了案件“降增量”。司法确认案件数大幅提升,由2016年的16件提升至2018年45件,提升了181%。司法确认案件数量提升的原因在于人民调解、自治组织调解、民间调解、乡贤调解、党建联盟调解、跨区域联盟调解、跨民族文化联盟调解推动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大幅提升。法庭落实立体化聚约治理诉源,从源头上控制诉讼到人民法庭的案件。受理案件由2015年412件递减为2018年的282件,递减率为31.5%。截止2019年12月底,法庭受理诉讼案件仅232件,司法确认案件36件。大幅减少了可能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万家”乡村治理良善格局。
一、抓诉源治理,强“治理平台,微治理”,做到止纠纷于乡村
黄泥河中心法庭注重多方培育诉源治理组织和治理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内外并举,善借外力”,有序统筹,关口前移解纷。
1、培育“五老乡贤”,发展民间调解
延伸人民法庭职能,会同乡镇司法所、综治办,培育塑造和发展来自乡土、植根民间的老族长、民族长老、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力量成为新乡贤,在法庭辖区三个乡镇分别各组建了一个五老调解工作队,设立了五老调解工作室,优化了民间调解结构,提高了民间调解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为原则,结合现代法治理念、方法和“孝为根、理为本、和为贵”的乡村本土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创建以五老调解“说法析理”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庭的指导下,五老调解工作室以道德礼法来教育和引导群众,在运作过程中以“说家法社会习惯法国法,析家事农事村寨事”,运用乡贤文化评情理论德法,定纷止争。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村规民约、族规族训、家规家训等广泛开展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家事纠纷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大幅化解在村里,实现了真正意义的矛盾纠纷不出村。
2、打造“无讼乡村”,推动基层自治
黄泥河中心法庭辖区部分乡村小聚点,村寨较多,人口流动性小,群众生活在一个很“熟知”的社会圈子里,黄泥河中心法庭联盟当地党委政府,在以上地区开启“无讼乡村”创建工作试点,以乡村为载体,融合传统无讼理念,依托人民调解和自治组织调解,强化司法确认,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乡村自治相结合的“无讼乡村”治理机制。“无讼乡村”机制以乡村法治为核心,在“乡村活动室”建立专门场所作为法律咨询、现场调解、调解确认、巡回审判、综治活动等工作室,由村组干部兼任村调解员,整合乡村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老党员、老军人、离退休老干部、退休法官、五老乡贤等力量,通过收集民情、民意、民生信息和建议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并深入到乡村寨里预防和化解纠纷。法庭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而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审查赋予其法律效力。2019年,黄泥河法庭辖区三个乡镇“无讼乡村”试点,人民法庭受案数同比下降10%,诉讼到人民法庭的案件呈现负增长态势。
二、抓多元解纷,强“大联盟,共治理”,做到共建、共治、共享
1、多元解纷,以民族专职调解联盟共建民族区域纠纷民族化、本土化化解,培育“民族团结”示范带
在法庭辖区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本土化。推广“圆梦民族调解流动工作站”,坚持和发展“圆梦滇东民族团结多元调解示范”,以“民族团结示范带”优化乡风民俗,辐射周边村寨和地区。辖区古敢水族乡的相连“水五寨”、“汉五寨”因婚姻、家事、土地、山岭、河流、资源、相邻权等纠纷的诉讼率逐年递减,将各民族的习惯法、本土办法统合起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少数民族地区村寨的头人、长老、宗教人物或家族内的长辈特别化解机制,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党组织充分整合、发展和传承少数民族地区的专职调解人员和调解机制,在彝族区域成立“彝族事务调解室”,由当地德高望重的“毕摩和苏尼”进行专职调解;在富源古敢水族乡成立“水家事务调解室”,由“吞口传人”任专职调解员;在回族地区成立“回族事务调解室”,由“阿訇”引用具有地方民族信仰及民族传统习俗文化进行专职调解。由党委政府推动民族治理联盟搭台,在三个乡镇综治办设立民族治理联盟平台,法庭派员对各民族专职调解室开展交流和对话,每月组织一次民族文化事务交流会,把本无隶属关系的民族区域专职调解组织加盟统合在一起,既密切了民族感情联系,也充分发挥了司法的引领作用,又拓展了诉源治理的实践“阵地”,小调解凝成大联盟,大联盟推进大调解,大调解实现大治理,大治理助力大作为。最大化地发挥民族调解联盟独有的“联聚民族优势、联合服务群众”功能,把多个部门、多个组织变成为一体,打破了民族区域各自为政的壁垒,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9年以来,民族事务和民族内部家事、族事、村寨事纠纷得以内部化解,少数民族村寨均被当地党委政府评选为“无讼村”。
2、多元化跨省际联盟调解共建机制
法庭联盟辖区相毗邻地区,通过“连横合纵”式推进多民族、跨区域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法治水平,达到了互相借鉴、互相提高、共同进步的枫桥网格式联盟。近三年来,法庭辖区跨区域、跨民族、跨文化的交流融合,多次推进联席会议,黄泥河中心法庭会同三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四县区(富源县、罗平县、盘州市、兴义市)相关司法机关及职能部门加入治理联盟,共同治理各类民事、刑事、商事纠纷,遇到诉讼和非诉案件,各友邻党政机关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无条件积极参与,提供智力支持。本土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发展,减少了民族边界因土地、山林、婚姻、家庭、族群、商贸往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刑事案件发案率低,因“多元化跨省际调解联盟共建”的推进,很多矛盾纠纷都解决在诉前和庭外,涉边界民事诉讼案件从之前的每年60多件下降为现在的30多件。
三、抓党建,强“治理能力,精治理”,做到以“司法服务链”一站式解纷
2016年以来,法庭以“红心互联,凝聚党建联盟新动力”,推动本土枫桥经验纵深发展。法庭创建基层党组织党建联盟,按照“归口对应、便于聚集,业务相近、便于沟通,职能对接、治理搭配”的原则,由法庭党支部与辖区各党支部组建基层党组织乡村治理党建联盟“1+3+N”模式,每个联盟明确1个主要责任单位,联建3个单位,因地制宜选择N个自选菜单。通过“法庭党支部+矿企党支部共建+自治组织党支部+矿企党支部主管部门党支部共建;法庭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村社党支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党支部+...+N党支部共建”,实现联盟成员单位实行轮值工作制度,每月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共治例会,编制矛盾治理“菜单”,为联盟单位间的党员及骨干开展搭配治理共建、治理交流、治理实践体验、结对帮扶治理等活动提供平台。建立完善“信息联通、制度联建、资源联享、治理联办、服务联抓”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构建基层党组织“捆绑治理、固强补弱、资源共享、联盟共赢”的以党建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新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多方联盟、共同推进。经过实践检验,法庭按照案由、社会群体、地界区域、民族地区、社会事务、村社、家事、邻里等立体化聚约方式将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即“分诊+初诊+会诊”,逐步提炼和总结出本土枫桥经验发展必须以党组织为根本组织保障,党组织“连横合纵”,使本土枫桥经验有根有脚,实现发展本土枫桥经验由独角戏到大合唱发展,由协奏曲到交响乐的发展历程。法庭党支部联盟各党组织在不同领域开启“全方位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交流不同领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团、教育、法治、三农、家事、乡村振兴战略”等乡村治理体系,就不同领域发展“本土枫桥经验”减少法庭诉讼案件,推进辖区诉调对接及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互学互鉴,搭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平台,因党建推动本土枫桥经验而聚生动、灵气、智慧、多元化于一体的沟通对话。2016年至2020年1月,以党组织助推模式一站式化解的矛盾纠纷达400多件,打开了以党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内外联盟共建的金钥匙,是“两个一站式”多元解纷的发展基石。